2019年10月1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上海首例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件,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丁德宏独任审判,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吴云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于小强作为被告人王某某辩护人参与诉讼。
该案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父母联系到于小强律师并进行委托。于小强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并组织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充分研讨。
2019年8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举办了新闻发布会,向全国通报了该案。
其后各大媒体也纷纷转载报道,引起了社会热议,特别是在网民中反响热烈,阅读量一度达到1.4亿。
这些无疑增加了辩护律师的办案压力,但也更加坚定了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决心,因为越是这种社会影响力比较大的案件,越是需要注重保护好犯罪嫌疑人应有的权利。
随着案件的进行,辩护律师经过阅卷,团队研讨后,向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充分分析了案件的客观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在证据较为充分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经过认真考虑,提出希望通过认罪来获得从轻处罚。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与检察机关进行了多次有效沟通,量刑建议也从开始的可能1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确定为6~8个月有期徒刑。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采用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应当以强制猥亵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将“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作为入罪情节,不再作为加重情节重复评价,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六至八个月的有期徒刑。
基于被告人王某某已经认罪认罚,辩护人主要针对量刑方面发表辩护意见,力求为被告人王某某在量刑建议幅度内争取到最轻处罚。
第一点,辩护人讲到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相比北京已经判决的两起地铁“咸猪手”入刑案,一起造成了被害人双上肢软组织挫伤,一起造成了执法民警轻微伤,本案没有造成相似的严重后果。本案中的“触摸”、“触碰”也明显轻于北京两案中的用手“抠摸”、“掏出下体顶被害人臀部”的方式。本案作为上海首起地铁“咸猪手”入刑案,相关判决应当对本案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第二点,辩护人讲到被告人王某某的主观恶性较小。1、被告人王某某没有前科,是初犯。2、被告人王某某主观上不知道被害人王某某是未成年人,客观上被害人王某某已经16周岁,表面上也确实很难看出是未成年人。3、被告人王某某主动到案,虽然审查起诉阶段才认罪,但不影响构成自首,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相似案件被认定为自首的案例。4、被告人王某某对被害人有强烈的赔偿意愿,且对被害人充满歉意,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第三点,辩护人讲到被告人王某某家庭的特殊情况。被告人王某某父母都已年迈,父亲患有心脏病,又刚刚腿部骨折,母亲患有胆囊结石,需要长期治疗,两位老人都需要有人照顾,而被告人王某某作为独子,两位老人生活平时都由其安排。
法庭经过审理后当庭进行公开宣判,采纳了辩护人的一些辩护意见,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本案中,于小强律师做到了实事求是的有效辩护。于小强律师也一直坚持:任何一个人被指控,都依法具有获得辩护的权利,这是刑事辩护制度的价值所在,也是刑事辩护律师的使命所在。法制健全的社会,一个重要的表现正是,不管被指控人如何罪恶滔天,都有人愿意为其辩护。无罪的,辩冤白谤,有罪的,罚当其罪。